漳州市区这个“三角洲”将建地下车场和地面公园!

漳州资讯助手1 2021-05-31 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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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漳州市龙文区南昌东路以南、浦头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草案)公告,对此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修改。

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漳州市龙文区南昌东路以南、浦头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草案)公告,对此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修改。

根据市政府〔2021〕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南昌东路南侧、浦头港西侧地块拟建设地下停车场,同时启动地面景观绿化和东侧道路改造提升工作,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启动《漳州市龙文区南侧东路以南、浦头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编制工作,现该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经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查,该规划符合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现将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从用地规划图我们可以了解到:

1、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878.31㎡(10.32亩),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5999.02㎡(9.00亩),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879.29㎡(1.32亩);地下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为4529.61㎡(6.79亩)。

2、地下空间范围线内应建设自走式地下停车场。

3、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出入口方向为北侧、东侧,北侧出入口设置于南昌路,东侧出入口沿规划支路设置。

4、地下停车场的平面布局、交通组织、设施配套、消防安全、照明、电气及采光通风规划建设,均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规定。

5、地面公园绿地不得设置围墙,同时,楼梯口、通风井等地面附属设施的造型、风貌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6、地下建筑物退让地下空间范围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同时与周边泵站等地下设备的距离应满足安全防护的要求,且围护桩、自用管线和施工期间操作面不得超过地下空间范围线。

7、按照“人车分分离,进出分离”的组织原则,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停车场的出入口交通组织方案。

8、在项目出入口附近应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标志牌、减速带、安全凸镜、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以避免对行人造成交通安全影响。

9、地下停车场应根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联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8)44号)的要求开展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建设,并预留与公安机关车辆卡口管理系统联网的能力。

10、地下停车场防水设防要求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规定,并按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二级的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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