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改委发布通知 建筑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漳州资讯助手1 2020-05-16 1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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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建筑的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晗 摄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是在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

 

《通知》对建筑的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晗 摄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是在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特色的背景下提出的。

这份《通知》在明确管理重点、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落实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老百姓较为关心的严格限制修建摩天大楼、不模仿“山寨”建筑物、不拆除历史建筑和古民居等热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格限制建设超高层摩天楼

近些年来,诸多摩天大楼拔地而起,成为城市的地标,各地竞相效仿。此次《通知》明确提到,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对建设500米以上、250米以上、100米以上的建筑都有相应的要求。

《通知》指出,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对于城市建设容易陷入“千城一面”的情况,《通知》明确,各地要把市级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同时,要完善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建筑方案设计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及时整治包括奇奇怪怪建筑在内的各类“城市病”。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

要加强正面引导和市场监管。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引导建筑师树立正确的设计理念,注重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表彰为建筑设计传承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设计单位和优秀建筑师。组织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交融和升华,推进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传承和发扬。

此外,要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设立城市总建筑师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支持各地先行开展城市总建筑师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城市总建筑师要对城市与建筑风貌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拥有否决权。

不得拆除历史建筑传统民居

在保持建筑风貌方面,《通知》支持了“修旧如旧,留住乡愁”的理念。《通知》明确,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高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设计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

此外,《通知》要求,审查方案时要慎重,防止破坏城市风貌。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把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防止破坏城市风貌。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要按照重大建筑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审议和审批。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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