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龙文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于8月20日开始受理

漳州资讯助手1 2018-08-16 1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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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的通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2018年龙文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于2018年8月20日开始受理。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的通知》(漳政办〔2013〕16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15〕48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漳龙政〔2017〕93号),经区政府同意,2018年龙文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于2018年8月20日开始受理。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龙文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

2.低收入家庭(具体按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630*3*12=22680元;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即630*6*12=45360元);

3.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1.龙文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

2.低收入(具体按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630*3*12=22680元;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即630*6*12=45360元);

3.无房;

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37907*3.6=136465.2元;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认定,即37907*7.2=272930.4元)。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条所称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1.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⑴ 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⑵ 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37907*2.4= 90976.8元;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认定,即37907*4.8= 181953.6元);

⑶ 申请人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⑷ 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

2.新就业(毕业未满5年)的大、中专(含)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⑴ 在龙文区工作并缴交社保;

⑵ 在市区(指芗城、龙文两区,下同)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

(三)新调入龙文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市直驻龙文的行政事业单位(含编外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未满5年)的在市区无住房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四)按规定引进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龙文区工作的失特别庭、特殊贡献奖励、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乡村教师等在市区无住房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五)属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龙文区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在市区无住房、无机动车辆个人或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六)企业务工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37907*2.4= 90976.8元;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认定,即37907*4.8= 181953.6元);

2.在龙文区工作,连续缴交社保满2年以上或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以上(夫妻双方需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半以上或夫妻双方合计缴交社保满4年以上);

3.在市区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

企业务工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全资或合资工商注册公司、企业的;

(2)上级文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说明: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申请人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再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此次申请受理期限一个月,时间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止,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抓紧办理申请手续。漳州市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在户籍(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或在龙文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住房信息→表格下载)

请见报者相互转告。

漳州市龙文区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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