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0年底前,漳州计划搬迁超9000户居住在这些区域的居民!

漳州头条 2018-10-07 15:05:31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漳州头条 联系热线:114转漳州头条 小编微信:zzmxzwx 关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地质灾害点搬迁工作,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快建设农村宜居环境,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点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增加专项资金补助、落实配套资金补助、规费(基金)减免、完善配套设

漳州头条

联系热线:114转漳州头条

小编微信:zzmxzwx

关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地质灾害点搬迁工作,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快建设农村宜居环境,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点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增加专项资金补助、落实配套资金补助、规费(基金)减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强跟踪督促等五大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全市现有380处地灾点、1926处高陡边坡点的受威胁户8552户,除2018年已下达搬迁任务260户外,尚需实施搬迁总户数约600户,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

根据《意见》,我市将在省政府给予每个搬迁户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地质灾害搬迁户补助5000元,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给予每个地质灾害搬迁户补助1万元。对于旧宅拆除并复垦的地质灾害搬迁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再给予每个搬迁户不少于3万元配套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同时,由市卫计委对农村双女户及独生女户安居工程每户补助3000元;市民宗局对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600元。对于住房灾后重建的补助,我市将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

对搬迁户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凭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对象证明,可免收土地、房屋登记费。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契税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

来源:闽南日报(记者 蔡柳楠)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