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租房开始申请了,房源300多套,主要在这些小区!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日前,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受理2017年蓝田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本次公租房申请主要用于解决现有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住房困难的务工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
据悉,本次蓝田经济开发区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336套,分别位于阳光美地、翼特丽景城、宏景花园及巴黎春天小区,户型面积在40~60多平方米区间。
三类人群可提交申请
那么,
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呢?
据悉,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首先,开发区企业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35067×2.4=84160.8元;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认定,即35067×4.8=168321.6元);
2.在开发区企业工作,连续缴交社保满2年以上或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以上(夫妻双方需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半以上或夫妻双方合计缴交社保满4年以上);
3.在漳州市区(指芗城、龙文两区,下同)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全资或合资工商注册公司、企业的;
(2)上级文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按规定引进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失特别庭、特殊贡献奖励、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或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在漳州市区无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再次,新调入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内国有企业工作(未满5年)的在漳州市区无住房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此外,漳州市区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申请受理16日截止
在申请流程上,主要包括:个人申请——企业集中审核把关——内部公示——集中送至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区城建局审核——区民政局汇总——由民政局分别送相关部门审核——反馈至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即申请人须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就业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在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企业管委会,即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层827房领取。
此次开发区企业务工人员的申请材料统一由企业指定专人集中收集整理,由企业统一报送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8层827房受理。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1月16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抓紧办理申请手续。(来源:闽南日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